归档时间:2020-01-21
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工伤认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9 16:45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数:

事项名称

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工伤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抚条例》(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民发【2007】102号,民政部第34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湘民发【2012】42号

 

行使层级

上级实施

权限划分

县民政局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省民政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资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陈路

1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

陈路

1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分管领导审核

李静

2个工作日

 

 

第..环节

报市局业务部门

 

1个工作日

每季度申报一次

 

尾环节

办结

 

1个工作日

 

 

流程图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工伤认定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 是  □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

服务主题

 

人生事件

 

特定对象分类

 

经营活动分类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通办范围

安化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区级

办理地点

安化县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7-7866910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737-7224401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是  □ 否 (如有则填写具体系统名称)

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材料

公务员(警察)评残所需材料

1.个人报告(签名手印)

2.所在单位对其受伤经过的情况说明(法人代表签名,盖行政章)

3.住院病历复印件,需提供复印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本单位的座谈纪要(参加会议人员须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5张彩照(2张2寸,3张1寸)

7.申请人受伤见证人的证明材料(签名手印)

8.承诺书(我承诺我所提供的一切评残材料属实,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签名手印)

9.公务员身份证明(等级时间须在受伤之前,如受伤时国家无公务员,须有受伤前行政干部登记表),警察另需要警察证复印件

10.单位申请评残的报告(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法人代表签名,盖单位行政公章)

11.公示无异议(需公示现场照片、公示原文、公示无异议的说明需单位盖章)

12.政府网公示(打印后政务中心盖章)

 

处警当中受伤的必须要接处警案件登记表、立案记录、处理记录

交通事故的必须要交通事故鉴定书

比赛时受伤须有赛事的正式文件

因工补评残须出示劳动部门六级因公(不包括因病)伤残以上的伤残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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