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心孙超波     发布时间:2015-06-08 16:14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湘教发[2004]73号

各普通大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精神,推动新一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促进毕业生就业工程”的实施,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与创业能力,促进其充分顺利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省虽然加大了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但与实际需要相比,差距还较大,特别是就业指导工作还有待于深入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职业生涯和人生发展,直接影响毕业生就业率。各学校一定要切实提高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认识,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准确把握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全面掌握就业、创业知识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学校要在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管理与服务机构的同时,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教研室(组),经常性地开展教研活动,为就业指导教学、科研提供机构保障。要划拨一定数量的教师编制,选拔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和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的教师从事这项工作。

  三、进一步充实就业指导内容,丰富就业指导形式。既要强化就业观念教育,更要注重就业心理引导;既要开展择业方法技巧训练,更要提供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既要抓好集体教育,更要做好个别指导,采取值班接待、个别谈话、专线电话、互联网等途径,为每位有需求的毕业生提供有效服务。各学校要尊重就业指导的客观规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就业管理、教育、指导、服务四位一体的就业工作体系。

  四、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就业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的要求,近期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保证不低于1:500。要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就业指导必需的师资。各校要按照“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要求,加强对就业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我们将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题培训。这项工作委托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

  五、全面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要认真落实湘政办发[2003]37号文件要求,将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根据学校和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及就业指导全程化要求安排课时与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与形式,加强就业指导课教材建设。

 

湖南省教育厅

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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