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作者:未知用户     发布时间:2015-06-22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项目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项目编码

43092300GS-XK-066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受理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受理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1

决定机构

工商局

办理条件

安化县境内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办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属流动人口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了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发照

项目表格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运行流程图

受理→审查→决定→发照

收费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收费标准

收费20

查询方式

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化县政务服务中心网

咨询电话

7225161

投诉电话

7821650

在线办理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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