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含中介机构)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9 14:16     信息来源: 安化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     浏览数:

基本编码

0111101000

实施编码

0111101000

事项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含中介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代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行使层级

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财政部门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1.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贺 超

4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

王 政

3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批

付伟平

3个工作日

尾环节

办结

贺超

5个工作日

流程图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

结果样本

readPic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代理记账

人生事件

特定对象分类

经营活动分类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15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网下办理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地点

安化财政局会计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3:00-17:30

咨询电话

0737--7866080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737--7866080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1-1》

附件1-1

申请材料

序号

业务

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

样本

材料类型

电子

表单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营业执照

通用类型

食药工商质监局提供

复印件1份,A4纸

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盖公章

复印件

2

会计师证书

通用类型

财政局提供

复印件1份,A4纸

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盖公章

复印件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用类型

财政局提供

复印件1份,A4纸

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盖公章

复印件

4

身份证

通用类型

公安局提供

复印件1份,A4纸

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复印件

5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通用类型

申请人自备

A4纸打印1份

1、写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工作岗位;2、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盖公章

内容须清楚、整洁

6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份,A4纸

7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A4纸,1份,按顺序胶装

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正反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本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