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4〕2号)
三、条件
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的家属落户口的
四、材料
提交申请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五、地点
迁入地所属区县(市)局(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七、电话
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八、流程
由迁入地所属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迁入对象属同一市、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