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作者:中心孙超波     发布时间:2020-05-24 18:12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4〕2号)

三、条件

未婚子女要求随父或母(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并落户口的

四、材料

提交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可免交)、父母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须父母双方签名。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五、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七、电话

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八、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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