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刑事解教人员落非农业户口
作者:中心孙超波     发布时间:2020-05-24 18:12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4〕2号)

三、条件

以往因被判处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被注销了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或解除劳教要求登记居民户口的人员

四、材料

提交申请表、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包括注销通知、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回原籍地的,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非原籍地的,落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接受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接收证明和单位集体户口。原籍地无房产无亲友无单位的,可登记在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五、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时限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所属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电话

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八、流程

递交申报材料—审验申报材料—办理并进行户口登记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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