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收养婴儿
作者:中心孙超波     发布时间:2020-05-24 18:12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4〕2号)

三、条件

公民个人(社会福利机构)依法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

四、材料

公民个人依法收养的:提交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提交申请表、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地点

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时限: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电话

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八、流程

递交申报材料—审验申报材料—办理并进行户口登记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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