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办法
作者:中心孙超波     发布时间:2020-05-24 18:36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办事项目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发放

办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

办事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

办事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在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申请《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 5.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 6.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 7.再婚夫妻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办事程序

1、夫妻双方向女方所在单位(无所在单位的向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光荣证申请表》;2、经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光荣证》。

是否收费

免费

联 系 人

安化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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