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
作者:中心孙超波     发布时间:2020-05-24 18:37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为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制定本方案。

一、鉴定对象界定

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点工作专用)》中确定的条件,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症状明显的对象逐人登记,提出拟申报等级。

以下人员不在鉴定对象之列:1.非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疾病的;2.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疾病的; 3.不能提供曾经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有效证明材料的; 4.因计划生育手术意外死亡的。

二、鉴定组织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实行组织权和鉴定权分设的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鉴定的组织工作,专家鉴定组负责鉴定结论的质量。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每次鉴定活动应随机抽取3名以上(人数为单数)专家组成鉴定组,其中县级专家鉴定组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市级专家库成员。专家鉴定组推选一名组长主持技术鉴定。 

各地应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点工作专用)》规定的程序、标准和鉴定权限,实事求是地为申请对象进行鉴定并作出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 

1.对于原已鉴定但未分等级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分级。

2.对于过去没有申请鉴定而本次申请鉴定的,经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后提交同级专家鉴定组受理。

3.对县级鉴定结论不服者,可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点工作专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市级鉴定;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者可在有效的时间内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疗效追踪观察制度,一、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五年复鉴一次,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三年复鉴一次,四级并发症人员由村计生专干进行经常性观察。凡经复鉴确定治愈和医疗终结者,终止扶助。过去已经按合法程序鉴定并由对象本人认可的鉴定结论,原则上不予否定。

三、扶助方式及资金筹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方式,包括资金扶助和免费对症治疗两项:

1.资金扶助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乙等和二级、三级各等次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二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三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所需扶助资金由省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安排。

2.免费对症治疗

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均享受定点免费对症治疗。

定点治疗单位,原则上为户籍地所在地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确需在其他医疗单位治疗的,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医疗单位,并签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合作协议。

各定点医疗单位,依据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治疗证明》,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进行免费对症治疗。并按以下程序结算治疗费用:在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治疗的,分别由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结算;在其他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结算。所需治疗经费,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其中“省直管县”由县、乡两级承担;非“省直管县”由市、县、乡三级承担。分级承担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对症治疗范围之外的检查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单位向个人收取。

四、工作步骤

1.组建工作队伍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设立由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指导组,主要负责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各市州、县市区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制定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摸排鉴定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村计生专干,对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点工作专用)》中确定的条件,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症状明显的对象逐人登记,提出拟申报等级。

4.组织技术鉴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技术鉴定,由申请鉴定人户籍所在地负责。

5.公示鉴定结果

经鉴定或按期复鉴后拟定的扶助对象,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委托其所属村(居)委会在人口集聚场所张榜公布十天,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姓名、手术内容和时间、鉴定等级和主要症状特征,以及市、县两级举报受理机构和电话号码。

6.确定扶助名单

各县市区对公示后没有接到群众举报的名单,逐项录入并发症人员相关信息,上报省指导组办公室。

7.抽查工作质量

省、市两级抽调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拟扶助对象基本情况进行抽查。凡明显放松标准或者违背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出具的鉴定结果,责令鉴定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8.兑现扶助政策

经抽查质量合格的单位,省财政将按照单位上报的个案下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各单位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办法,采用“直通车”方式将扶助金划入扶助对象个人存折。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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