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作者: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4 18:46     信息来源: 益阳市政府网     浏览数:

YYCR-2015-83001

益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15年7月7日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三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优质高效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营业部、各管理部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 提取范围、标准

第四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购买现房的,提供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和1年内《房屋所有权证》,购异地(本办法所指“异地”,系益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内的地区,下同)现房的,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契税计税金额。

购买期房的,提供首付款凭证和2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提取人同意按提取金额的10%冻结作保证金,购异地期房的,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提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合同金额。

购福利房或衔接部分产权房的,提供1年内《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批复和分户计算表。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总价或衔接产权付款额。

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付款证明、2年内《购买安置房合同》。提取《购买安置房合同》签订日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实际付款额。

购买二手房已过户的,同购买现房规定,未过户的,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双方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支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协议书》,并阶段性冻结提取人公积金账户。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契税计税金额。

城镇建造、翻建、扩建自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1年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扩建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其费用总额。

农村建造、翻建、扩建自住房的,夫妻双方中至少1方户籍在农村建房所在地,提供1年内《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提取《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其费用总额。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大修合同、付款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1年内C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取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大于其费用总额。

第五条 离休、退休提取

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出具退休(含离休)证。销户或部分提取。

第六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非公单位职工可由所在单位证明)或法院判决书。销户或部分提取。

第七条 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

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销户或部分提取。

第八条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从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按月对冲,提取金额即对冲还贷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取额不低于12期月还款额。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每年提取1次,每次不大于12期月还款额。

第九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偿还组合贷款银行部分的,提供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每年提取1次,每次不大于12期月还款额。

第十条 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

租住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近6个月内无房证明,提供租赁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城区(含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每平米月提取额8元,区县(市)每平米月提取额7元,租住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按144平米计算;租住公租房的提供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益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房租支付凭证。每半年提取1次,月提取额不超过月租赁费,每次提取额不大于6个月租赁费。

第十一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出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提供涉及遗产分配内容的《公证书》。销户提取。

第十二条 职工本人或配偶罹患重大疾病提取

提供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1年内医保报销凭证。住院治疗期间每年提取1次,提取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销户提取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退出缴存的,由本人提交退出申请书。销户提取。

第十四条 购房保证金退还

购房冻结的住房公积金,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解冻退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凭《他项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解冻退还。

第十五条 提取人须提供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权或合同登记为配偶、夫妻同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手续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三人代办提供《公证书》。

第十六条 购房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第十七条 同一套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含冻结金)不超过总购房款;同时申请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含冻结金)加贷款(不含银行提供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总购房款。

第十八条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证书》有指定账户的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凡每年提取1次的,每次提取至少须间隔12个月。

第三章 提取流程

第十九条 提取流程

客户提供办理要件→综合柜员受理→复核柜员复核→客户签字确认→网银付款→客户领取回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伪造合同、编造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单位通报,有权将相关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对提供造假文书机构的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有关条款遇国家、省及市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制定操作细则,中心网点依据操作细则办理提取业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提取政策与本办法有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原2014年11月1日公布的《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益公积金管委会〔2014〕1号)同时废止。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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