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原所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提供)
□4、《他项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冻结资金总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选择提取也可选择一次性用于偿还贷款
3、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4、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
事项名称:购房保证金退还提取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符合政策要求,详见上表
办理材料:详见上表
办理地点: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营业部、各管理部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时间内办理
联系电话:12329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综合柜员受理→复核柜员复核→客户签字确认→网银付款→客户领取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