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4.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
须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如偿还配偶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
须结婚后共同还贷12个月才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手续须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
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参照《提取操作细则表》
,
对应提交。除特别指明外
,
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提取操作细则表
提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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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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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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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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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自住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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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或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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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
③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或24个月内已还款明细(加盖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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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取在还贷
12
个月后办理
,
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
12
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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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与最近24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两者之低值
,
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取额须剔除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部分
,
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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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本息或
其他
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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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
③全部提前还款凭证
④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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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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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还贷本息额
,
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取额须剔除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部分
,
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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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本中心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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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结清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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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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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还贷本息额
,
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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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职工因偿还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可提取还贷本息额×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
,
星期五上午。(上午:9:00-12:00
,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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