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为何受到限制?
作者: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4 18:51     信息来源: 益阳市政府网     浏览数: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在住房分配机制由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实物分配方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下货币工资分配方式转换的形势中产生的。其目的旨在提高职工购、建、租住房的能力,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加快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就必须有明确的政策倾向而加以适当限制。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为了筹集一笔长期、稳定、互助型的住房保障资金。利用这笔资金可建立政策性住房消费信贷制度,让职工享受低息贷款,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利用这笔资金可建立城市廉租住房供应体系,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当地的廉租房建设,有利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突出公积金使用的政策性是为了对职工的住房消费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住房公积金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住房公积金累积在职工个人的公积金帐户中,不能挪作他用,专项用于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真正保证了职工住房需求时的资金需要。

加以适当限制的目的主要是确保满足职工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强调“基本”,排除了享受性的住房支出如装修,而中修、小修等行为职工的个人支付能力可以承受,也同样受到限制。由此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出来用于个人支配。

如果不对公积金提取加以限制,而随意提取,将会造成住房公积金的流失,影响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发挥。当然我们强调“适当”限制,提取条件也不能过紧,否则住房公积金就不能起到应有的资金支持作用。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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