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5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为根本目的,加快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努力把棚户区改造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改造范围。列入改造范围的棚户区是指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居住区域,包括城中村和旧住宅区。中心城区棚户区(不包括城中村和旧住宅区)总用地面积约107.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5.21平方米,需安置户数为19593户。具体分四个片区:
资阳片棚户区:主要分布于沿江路以北一带。总用地面积约47.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6.22万平方米,需安置户数11331户。
桃花仑片棚户区:主要分布在滨江路、大桃路、桃花仑路、团圆路沿线。总用地面积约35.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4.17万平方米,需安置户数5599户。
会龙山片棚户区:主要以国有工矿改制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棚户区为主。包括链条厂、灯泡厂、化肥厂、船舶厂、船机厂、大众瓷厂、塑料厂等。总用地面积约23.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36万平方米,需安置户数2344户。
高新区片棚户区:主要为国有企业棚户区,分布在金山路沿线。总用地面积约1.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6万平方米,需安置户数319户。
(二)工作目标
整体工作目标:用三年时间(2013-2015)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成片的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和生活环境,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年度工作目标:
2013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为8729户。具体为:资阳区3606户,赫山区2009户,市国资委1794户,市城建投828户,市交通运输局492户。
2014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为5717户。具体为:资阳区2970户,赫山区206户,市国资委1198户,市城建投1257户,市交通运输局86户。
2015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为5147户。具体为:资阳区538户,赫山区633户,市城建投3851户,市交通运输局125户。
城中村和旧住宅区改造计划由三区和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列入整体目标和年度计划。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棚户区居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统筹规划,成片实施
棚户区改造规划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园区发展、企业改制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统筹谋划。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成片改造,配套建设。
(三)综合改造,完善功能
棚户区改造要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注重旧住宅区性能充分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注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改善人居环境。
(四)群众参与,有序推进
在棚户区改造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取得群众的支持理解,让群众主动参与其中。要立足长远,面对现实,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城建投资公司等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赫山区政府、资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管局办公。由市政府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房管局局长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城建投资公司和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查督办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法规和相关宣传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司法保障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扶持资金,负责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并实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市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和拨付;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安全使用。
市监察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工作进度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列入改造计划的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用地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做好改造项目的地价测算工作,并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对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审批手续。
市住建局:负责项目报建审批、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国资委系统国有资产处置、融资抵押国有资产划转及国资系统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信访维稳等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困难企业职工住房的信息普查;协助做好棚改工作中职工安全稳定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棚户区改造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市政务中心: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市房管局:负责立项争资、政策指导;协助做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计划任务下达、项目调度和检查督促、验收等工作。
市城建投资公司:负责除市国资委、市交通系统外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
市国税局: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市地税局: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益阳电业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用电、居民用电保障,以及电力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赫山区政府、资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城建投、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要分别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辖区或单位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
五、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是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实施主体是赫山区政府、资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辖区和行业管理原则,由各实施主体负责本地本单位辖区或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三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实施单位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有共同责任的,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相关单位为配合单位。
六、资金来源
(一)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财政补贴、企业投资、居民自筹、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市场开发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
(二)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城市建设维护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建立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平台和贷款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四)鼓励和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七、项目建设管理
(一)建设标准
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安置住房建设原则上以50-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
(二)建设用地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安置房,以及配套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商品房开发用地及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以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
棚户区改造后的净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原则上必须建设不低于该项目建筑总面积5%的保障性住房。
(三)规划选址
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由各实施单位提出选址意见,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国土、房管、发改、环保和其他相关单位初步确定选址意见,报规划例会审批。
(四)征收与补偿
各实施单位必须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住户改造意向等情况调查。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严格按照《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属市直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费用由市直实施单位或由市直实施单位组织的棚户区改造企业承担。
(五)建设模式
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通过政府或市直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政府采购、BT模式、委托建设等多种方式,加快建设进度。
(六)项目报批
1.赫山区政府、资阳区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市城建投资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实施单位,将实施范围内拟定的改造项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安置方案、入户调查情况表、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项目用地批复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和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房管局牵头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技术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的,报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审批文件,报省住建厅备案,争取列入次年改造计划和国家、省资金补助计划。
(七)竣工验收
1.验收范围是市政府下达给各实施单位的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2.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回迁安置方案,拆迁和安置的面积、户数、套数,拆迁和安置住房面积,特困户安置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和社区管理等。
3.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在分户验收和综合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市国资委、市城建投资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建设的安置住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由赫山区政府、资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各区组织初检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八、实行政策扶持
(一)执行税费减免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省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2.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收费标准的30%收取。
3.电力、电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具体收费标准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4.鼓励和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社会投资人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二)建立“绿色通道”
市直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专人负责联络办理的责任制度。同时,对审批事项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申请受理事项原则上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九、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对赫山区政府、资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国资委、市城建投资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实施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区两级要采取印制宣传资料、开辟宣传栏、定期设置政策咨询台、走访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措施、工作进度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布。益阳电视台、益阳日报社、益阳广播电台等各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
(三)加强项目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目标管理要求以及各实施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统一协调指导,按月进行调度管理,及时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改造目标任务。
(四)强化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房管、监察、审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强对政策落实、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的检查督促。
(五)实行奖惩机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实施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年初市级配套资金安排中重点倾斜,以奖代补;对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实施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由市政府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给予处罚。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表
附表
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表
实施
日期
|
实施主体
|
改造户数
|
改造总用地面积(�)
|
改造总建筑面积(�)
|
配合单位
|
配合改造户数
|
改 造 地 段
|
2013年
|
资阳区政府
|
3606
|
118213
|
129555
|
|
1552
|
文昌阁社区、肉联厂家属区、石码头社区
|
市城建投资公司
|
2054
|
人民路社区、群众街社区
|
赫山区政府
|
2009
|
96287
|
112635
|
|
1979
|
东风岭工具一厂棚户区、茶亭街同乐巷、针织厂棚户区、针织厂家属区棚户区(黄家坡)、桃花仑棚户区、湘诚纺织厂棚户区
|
市城建投资公司
|
30
|
|
市交通
运输局
|
492
|
23402.6
|
21383.75
|
资阳区政府
|
420
|
市水运公司学校大院、轮船公司老办事处、学门口居住点、市水运公司、老公司大院、轮船公司老供应所
|
赫山区政府
|
72
|
市利达汽运公司棚户区
|
市城建
投资公司
|
828
|
185661
|
109598
|
资阳区政府
赫山区政府
|
828
|
资江两岸棚户区
|
市国资委
|
1794
|
111538.7
|
95144.3
|
赫山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
1794
|
灯泡厂棚户区、市氮肥厂棚户区、化肥厂棚户区、大众瓷厂棚户区、湖南水箱厂棚户区、市变压器厂棚户区、自控厂棚户区、湖南链条厂棚户区、空压机厂棚户区、市五交化棚户区、漆包线厂棚户区
|
合 计
|
8729
|
535102.3
|
468316.05
|
|
8729
|
|
2014年
|
资阳区政府
|
2970
|
39495
|
58360
|
|
2970
|
南岳宫社区、城门社区
|
赫山区政府
|
206
|
6501.3
|
11340
|
|
206
|
|
市城建
投资公司
|
1257
|
87120
|
57400
|
资阳区政府
|
613
|
建设街社区、七公庙社区
|
赫山区政府
|
644
|
栗公巷社区、龙山港社区棚户区(四区、五文明小区、铁路家属区)(居民1、2组)
|
市交通
运输局
|
86
|
4528
|
3109.5
|
赫山区政府
|
86
|
益阳轮船公司龙山港棚户区
市汽车龙山港营运处棚户区
|
市国资委
|
1198
|
21021
|
58632.6
|
赫山区政府
|
1198
|
缝纫机厂
|
合 计
|
5717
|
158665.3
|
188842.1
|
|
5717
|
|
实施
日期
|
实施主体
|
改造户数
|
改造总用地面积(�)
|
改造总建筑面积(�)
|
配合单位
|
配合改造户数
|
改 造 地 段
|
2015年
|
资阳区政府
|
538
|
21005
|
22735
|
|
538
|
乾元宫社区、金花坪社区第四居住小组、机械厂家属区、湘中印刷厂家属区、制革厂家属区
|
赫山区政府
|
633
|
20400
|
14750
|
|
633
|
铁铺岭社区、资江瓷厂棚户区、李家洲社区棚户区(人造板厂)
|
市城建
投资公司
|
3851
|
314716
|
253321.8
|
资阳区政府
|
3142
|
新兴街社区、鹅阳池社区、建新里社区、贺家桥社区、三圣殿社区
|
赫山区政府
|
709
|
李家洲社区棚户区(锑品冶炼厂)
|
市交通
运输局
|
125
|
25607.71
|
4097.05
|
资阳区政府
|
42
|
轮船公司大庆街
|
赫山区政府
|
83
|
市航运公司船机厂棚户区、市水运公司塑料厂棚户区、市汽运公司原油库棚户区
|
合 计
|
5147
|
381728.71
|
294903.85
|
|
5147
|
|
总 计
|
19593
|
1075496.31
|
952062
|
|
195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