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房地产开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4 18:56     信息来源: 益阳市政府网     浏览数:

1、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以上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1.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2.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符合什么条件,办理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按上述条件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2) 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 工程施工合同;
    (4) 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5) 商品房预售方案。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上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文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进行开发经营应如何处理?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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