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周课】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5 15:07     信息来源: 中国工伤保险官微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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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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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但其发生的原因并非工作原因,也并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属于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是宗某与曹某因工作之外的原因打闹推揉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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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某受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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