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多举措落实控编减编工作
作者: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11-13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近年来,安化县坚持多措并举,出实招、重落实,狠抓控编减编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目前,该县行政编制始终控制在省市核定总额内,余编达189名;相比2012年,核定事业编制总数减少20名,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减少122人。
  一是严控总量,严守规矩。及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限额设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停止审批新设行政类、经营类事业机构。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有增有减、撤一建一,在机构总量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全面推行用编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和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制度。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年度用编总量审批控制,每年新进人员总量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且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度减少人员总数。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办理相关人员任免、调配、招考录用、选调、安置、工资审批等事项,应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使用计划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
  二是盘活存量,创新管理。规范人员出入编管理。凡行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均必须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进编审批手续;人员发生异动,所在单位政工人员必须于15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入编登记。加强实名制管理,实现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等基础信息真实完整并实时更新,确保对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与管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重新梳理和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机构类型,精简机构设置。对取消、转移、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职能明显弱化、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以及实行大部制改革的政府工作部门,收回部分行政编制。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撤并整合职能相近、设置重叠分散、规模过小、任务不饱和的事业单位。对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其正常运转、满足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收回其部分空余编制。对收回的空余编制,由县编委集中管理和统筹调剂,并积极推动机构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
  三是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建立由县编委领导牵头,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控编减编部门会商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协调配合机制。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对清理出来“吃空饷”人员停发工资、限期到岗,否则给予自动辞职处理,退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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