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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5〕1号)要求,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毁的“四不”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切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同时,分三组对各乡镇进行了2025年备汛工作情况及水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检查,本年度汛期未发生险情。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印发《关于明确全县农村水电站2025年度消防、防汛、防溺水、安全生产、生态流量“三个”责任人的通知》,明确各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的“三个责任人”并完成公示。结合省、市农电系统对各电站进行了多轮安全生产检查,交办问题三十余项,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强化电站运行管理。一是督促罗溪电站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尽快完成竣工验收。二是督促未完成安全鉴定的山口、罗溪、罗溪二级、晏家等电站尽快组织大坝安全鉴定,汛期空库运行。三是积极配合解决磨丰滩电站信访问题。 二、生态流量监测工作 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是水利部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我站严格落实《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结合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推进生态流量核定、设施改造和长效监管。 (一)切实保障河流生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不定时开展现场检查,确保电站生态流量正常泄放。 (二)确保月度评价达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压实电站业主主体责任,指导协助各电站处理好生态流量监测相关问题。2025年,我县月度评价达标率均在80%以上,均评价为合格等次。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针对电站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监测设备长期损坏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相关线索证据移交局执法股依法查处,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起到了有效的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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