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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18 10:21     信息来源: 县水利局     浏览数: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长期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文件的通知》(水农20192号)、《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周贤

职务:安化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0737-7224424

职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等。

2.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责任人:谢智兴

职务:安化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737-7224705

职责: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督指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

职责:各供水管理单位、村委会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自检、水费计收及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办农水函2021443号)及《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设立农村供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农村饮水监管水平,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37-7224302

接听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101次年630日)

15:00—18:0071—930日)

监督电子邮箱:ahxgsz@163.com

上述责任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公示。

附件:安化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人明细表.xlsx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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