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行复决字〔2023〕3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3 09:26     信息来源: 安化县司法局     浏览数:

安化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安政行复决字〔202331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安化县东坪镇陶澍大道271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举报事项的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终结。

申请人请求:销对申请人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依法重新立案查处,并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处理结果。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安化县XX养生会以下简称被举报人开设的抖音店铺购买了睫毛胶水,使用之后感觉很不舒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发现没有此款产品的备案信息,并且该产品的包装上也没有中文标签,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23年7月18日在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进行举报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20日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申请人认为商家已经承认销售过未备案且无中文标签的睫毛胶水化妆品,被申请人却告诉我不予立案这是明显包庇商家的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请贵府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申请人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12315平台举报详情截图、产品照片、交易记录。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人2023年7月18 日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发起对被举报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举报,经调查被举报人2023年6月15开始销售此化妆品,截至执法人员门调查仅售出两瓶,且已经下架,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被申请人决定对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不予立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二、证据说明。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通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并收集有12315 投诉举报平记录、被举报人证照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综上,请求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提交了当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等材料。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3年6月30日在被举报人开设的抖音店铺“XX小店”购买了睫毛胶水一瓶。7月8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称其通过查询发现没有此款产品的备案信息,并且该产品的包装上也没有中文标签,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退赔费用、赔偿损失。7月17日被申请人到被举报人处进行核查,经检查,在经营现场未发现有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但在其开设的网店上有涉案产品出售。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被举报人随即在网络平台下架了涉案产品。7月18日申请人又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要求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其销售记录,涉案产品于2023年6月15日开始销售,总共售出两瓶。7月19日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系初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的规定,经按程序审批后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7月20日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将不予立案决定告知申请申请人对该回复不服,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答复书、身份证复印件、12315平台投诉单、举报单、产品照片、交易记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销售记录、不予立案审批表等相关证据材料在卷佐证。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涉案产品于2023年6月15日开始销售,总共售出两瓶。被举报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随即在网络平台下架了涉案产品。被申请人认定被举报人系初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被申请人按程序审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全国12315平台告知了申请人,程序合法。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张某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3913

 

责任编辑: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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