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3月8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会议精神、湖南省民政厅下发的《2020年湖南民政工作要点》(湘民发〔2020〕5号)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安化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扶领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注,围绕“实现全县剩余5763名贫困户如期脱贫、信访存量清零,增量同比下降50%以上、群众满意度稳定超过95%”的目标,精准发力,做到兜底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临时救助等对象精准识别,精准救助,清退“人情保”、“关系保”、死亡保,实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全面开展摸排,实现应兜尽兜。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精准分类施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临时救助。维护和完善基础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共享。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开展农村低保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完成重点民生实事。
四、制定依据和主要参阅资料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发〔2020〕18号)
湖南省民政厅下发的《2020年湖南民政工作要点》(湘民发〔2020〕5号)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安化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扶领发〔2020〕1号)
五、注意事项关键词全释
特困人员:根据新出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六、相关文档http://www.anhua.gov.cn/16/39/42/content_1202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