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安民发〔2023〕10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11:16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受多重因素影响,今年清明祭扫社会关注程度高,预计会形成集中安葬和现场祭扫高峰。为落实全国殡葬业务工作第四次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序开展清明节祭扫工作,确保全县过一个安定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社会大局,全力做好清明祭扫工作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预计现场祭扫较多,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祭扫工作方案以及祭扫应急预案,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要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历史埋葬点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压实村(居)委责任,对关键岗位设立24小时值班制,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

县级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祭扫应急预案、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和祭扫服务接待方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预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县级公墓要增配工作人员加强公墓入口、园内人流引导,减少园内停留时间。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绿色文明祭扫方式

各单位要落实乡村振兴总要求,把移风易俗与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绿色、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无烟祭扫、植树绿化、网络祭扫、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引导群众登陆湖南省民政厅“云上清明”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追思、祭奠先祖。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车、广播、张贴宣传标语、横幅等宣传途径,使更多群众了解殡葬政策法规、文明安全、绿色低碳祭祀和殡葬改革新举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持续排查整治,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利用清明节宣传活动契机,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严禁借清明祭扫之机改造、修建大墓豪华墓。对已建老旧坟墓按照“控增量消存量”的总要求开展整治: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不能迁移的,要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立碑改卧碑,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活人墓”和新增的硬化大墓一律“零容忍”,全部予以拆除。

在祭扫期间,各乡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整治“三沿六区” 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骨灰安放建筑)、活人墓、宗族豪华墓地等违建墓地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乱埋乱葬现象,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各乡镇要在公墓、历史埋葬点等祭扫集中地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值守,严禁烧纸烧衣、燃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规定,加大野外祭扫防火宣传,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较为分散的历史埋葬点,要压实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引导群众摒弃上坟烧纸、燃点香烛等祭祀习惯,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清明祭扫保障到位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宣传、公安、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清明祭扫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安全祭扫等各项工作。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馈祭扫情况。(联系人:夏浪19173756688)

 

 

                         安化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0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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