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城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3 11:03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数:

AHDR-2020-00011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县城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通告

安政通〔2020〕10

 

为规范县城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县城南区安置房建设秩序,进一步提升县城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南区建的安置房,须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局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已竣工安置房严禁加高、加层以及新建违反规划的附属设施。违者一律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

二、县城南区管委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日常巡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报告和牵头依法实施拆违工作。

三、县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履行执法主体责任,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

四、县“铁锤”办负责县城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督办

五、对侮辱、谩骂工作人员,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国家公职人员在县城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支持、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县城南区安置房建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城南区管委0737-7821588县城管执法0737-722927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关于规范县城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2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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