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8 15:56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AHDR-2022-01002

 

  

安政办发20227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0


安化县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2)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按照“城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主导、单元业主自主”的总体思路,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解决群众“上下楼难”问题,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各方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业主主体,协商共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发挥业主主体作用,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民主协商,兼顾各方,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3.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成熟一台,加装一台。

4.依法监管,保障安全。强化电梯建设施工和运行使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维保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电梯智慧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建设与运行安全。

二、行动目标

2022年起,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力推进县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目标。

三、加装范围

县城东坪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已投入使用且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2.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东坪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及相关社区对县城东坪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巳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正在改造的优先摸排,并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客观条件排查,形成前期调查与可行性评估咨询报告。对于不宜加装电梯住宅楼栋单元,向业主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二)推动业主意愿征询。对符合加装电梯客观条件的住宅单元,由属地社区组织楼栋单元党员和业主代表主动上门宣传加装电梯政策,制定小区业主意愿征询表,征询单元业主意愿,做好项目储备。对客观上具备加装电梯条件、业主意愿强烈的楼栋单元,优先列入加装电梯计划重点推进;对有异议的楼栋单元,收集分析不同意见,积极推动协商,精准施策,妥善化解矛盾问题,促进业主共识达成。

(三)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根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客观条件排查摸底情况和业主意愿,由东坪镇人民政府和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制定各自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动实施方案,并列出具体项目清单,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明确实施保障机制。

(四)合理确定实施主体。楼栋单元业主可以推选业主代表或委托承租人,也可以委托本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电梯生产安装、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等其中之一作为加装电梯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报建、组织实施等工作。鼓励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电梯生产安装、工程设计、施工企业或本地政府平台公司,参与代建加装电梯项目。

(五)优化办事流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指南,同时从审批制度改革入手,由县住建、自然资源、市监等部门实施联合审查,实现“一窗受理、线下审批、并行办理”,推进加装电梯项目审批简化、监管规范、服务优质。

(六)推进项目施工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协调水、电、气、通信等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加装电梯施工涉及的改造、移位工作。属于老旧小区的,应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有效对接。项目施工过程中,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合理安排建设时间和施工时序,明确实施计划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资金保障等,有序推进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电梯加装完毕后,县市监部门应做好电梯的检测、登记等工作。

(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装电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维保等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实施加装电梯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涉及到结构改造的,必须征询原设计单位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论证,不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严格项目施工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监理,由县住建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县住建、市监等部门要加大加装电梯施工项目现场监督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应强化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健全使用管理机制。楼栋单元业主应当积极履行产权人使用管理责任,通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作为管理人,加强对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和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的义务。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服务。

五、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明确实施主体。由楼栋单元业主协商确定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2.制定方案。由楼栋单元业主会同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共同制定加装电梯方案,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2)加装电梯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包括勘测设计、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等);

    3)电梯运行维保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包括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检测费等)。

    3.签订协议。由楼栋单元业主协商并统一意见后,业主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协议内容需包括加装电梯方案(含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保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等)。

    4.公示公告。协议、设计图纸等在属地乡镇和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属地乡镇、社区组织进行调解,促使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核实盖章确认。

(二)申报审批

1.县住建局授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加装电梯申请工作,并共同建立加装电梯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加装电梯业务一站式受理备案工作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由楼栋单元业主委派代表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表》(见附件1,自行打印)和《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自行打印)。其中,《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表》需自行填写“小区基本情况”和“申请意见”两项内容,并根据“提供材料”一栏提供对应申请材料;《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需自行填写“小区基本情况”“指定补助账号”和“申请意见”三项内容,加盖社区居委(或村委)和镇(区)人民政府公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加装电梯申请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提交县住建局初审,符合要求的移送县自然资源、市监等部门进行并联备案。

    2.县自然资源、市监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同意备案的加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备案专用章”或“技术审查专用章”,不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因存在加装电梯位置特殊等原因,确需进行现场查勘的,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召集县自然资源、市监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

4.县自然资源、市监部门签署备案意见后,应及时将申请资料返送至县住建部门,由县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统一回复加装电梯申请人。

(三)组织实施

加装电梯申请人收到县住建部门的答复意见后,可告之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正式启动施工。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及设备质量,由加装电梯实施主体负总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备案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设计、施工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使用登记

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县市监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并提供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五)奖补审核和发放

1.在完成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办理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补交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及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并申请加装电梯奖补。

2.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加装电梯申请人补交的资料后,

及时将加装电梯奖补相关资料报送县安居办审核。

3.县安居办收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奖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奖补审核意见。根据奖补审核意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奖补。20231231日前,只对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奖补;2005年以后建成的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在2024年后统一实施。

六、相关要求

    (一)既有住宅以单元或楼栋为单位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或楼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加装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三)加装电梯应以安全实用为原则,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绿化,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变相增加住宅其他使用空间,确需增加入户通道的,需经联合踏勘同意。

(四)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地勘、施工图质量负总责)。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符合电梯救援相关要求。安装电梯前应书面报告县市监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相关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协调机构,其办公室(暨县安居办)负责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日常工作。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强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调度。各有关单位要每月向县安居办报送上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情况、实施进度、面临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并作为本单位加装电梯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安居办:负责加装电梯工作的日常调度、督促检查、政策拟定及工作协调等工作。

    东坪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事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加装电梯工程质量监管,牵头组织竣工备案工作。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担受理加装电梯申请工作,负责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更新工作和奖补政策具体工作。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立项争资,积极争取和筹措加装电梯项目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装电梯规划审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电梯使用登记,组织开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嫌违反规划或其他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安化管理部:负责加装电梯项目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相关社区(居委):负责加装电梯公示公告监督、政策解释与宣传;负责调解因加装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负责加装电梯申报资料初审工作。

(三)强化政策扶持

1.因加装电梯所使用的土地不计容(包括电梯及入户通道,不含新增住宅面积),免征土地出让金;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

4.涉及电力、燃气、自来水、通讯等管线迁移的,优先安排电力扩容、管线迁移;

    5.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6.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7.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安政办发〔20206号文件实施奖补,所需资金从上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中列支;2005年以后建成的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5万元/台的标准实施奖补,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已设计室内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予奖补。

8.本方案出台前已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可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凭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电梯设备检测报告依程序办理加装电梯奖补。

(四)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聘请技术支持单位、集中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及实施老旧小区以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等所需资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加装电梯奖补资金。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深入挖掘典型做法,提倡群众现身说法答疑释惑,营造共建共享、邻里和睦的浓厚氛围,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1.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表

2.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

 

 

 

 

附件1

        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表

小区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

 

详细地址

 

楼栋

 

单元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主体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相关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意见

 

 

(盖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

 

 

 

(盖章) 
     

县住建局备案意见

 

 

(盖章) 
     

提供材料

1、与增设电梯相关的“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2、同意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含加装电梯方案);3、加装电梯公示公告材料(加盖社区公章);4、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施工合同、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申请意见

    本人代表所在小区(楼栋或单元)相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备注:1.所有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增设电梯,并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或技术审查专

用章,对于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2.在本方案实施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的,可凭此

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2

    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

小区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

 

详细地址

 

楼栋

 

单元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定补助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相关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所在社区居委(或村委)意见

 

 

(盖章) 
     

所在镇(区)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县自然资源局意见

 

 

(盖章) 
     

县住建局意见

 

 

(盖章) 
     

提供材料

1、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表(含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使用登记证书。

县安居办奖补审核意见

 

(盖章) 
     

申请意见

    本人代表所在小区(楼栋或单元)相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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