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2 20:58     信息来源: 安化县政府办     浏览数:

《关于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1.背景:因原《安化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试行)》(安政发〔202014)文件已过期,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省市最新要求,结合安化发展实际,我县特起草了《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包括《安化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安化县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和《安化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清单》三个附件。该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历史使命,牢牢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和转移新趋势,通过汇聚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强大合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助推安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依据:新起草的《实施意见》以《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益政发〔2022〕11号)、《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益政发〔2021〕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为主要依据参考南县、安仁县、桃江县等地成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形成初稿

二、制定流程

该《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多轮征求了各相关责任单位书面意见,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多轮召集相关单位开会讨论修缮,并经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会议决议对《实施意见》及三个附件进行修改完善,进行了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司法审查,报县委常委2022年第19次会议审定通过,由安化县人民政府正式发文。

三、文件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强化招商优先理念、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加大招大引强力度、创新招商引资举措、优化财政资金扶持、加强投资要素保障、提升园区项目承载力、全力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招商工作机制、加强招商工作保障等共10个方面内容,简称“安商十条”。该实施意见全面解读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如何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1.附件《安化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具体说明

本规定以投入产出挂钩、分类差别化支持和从优不重复支持为原则,内容主要包括用地支持、补贴支持、经营贡献奖励、外资奖励、规费减免、优化营商环境、一事一议、约束退出机制、附则等共9章30条:

第一章(第1条)为总则,阐述本规定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第2-3条)为支持对象,从市场主体、项目、产业范围等几方面明确本规定重点支持的对象。

第三章(第4-6条)为支持原则,即投入产出挂钩原则、分类差别化支持原则、从优不重复支持原则。

第四章(第7-10条)为用地保障和优惠政策。对项目供地进行规范,新引进工业类项目用地,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化和总部经济项目,依法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

对需购地的工业项目和现代农业与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不同的产业基金扶持。购地补贴:根据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度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土地成交价(详见安化县工业项目亩产贡献奖励标准)。在项目投产后分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亩产税收贡献度分别给予补贴,。

第五章(第11-20条)为补贴支持,主要包括工业项目的租赁厂房补贴、购买厂房补贴、三类500强企业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物流补贴、搬迁补贴、经营贡献个人奖励、外资奖励、规费减免、其他支持等。

租赁厂房补贴:租赁县经开区厂房(不含办公楼、宿舍),第1年免租,之后按园区指导价格支付租金。免租期满后5年内,任一自然年度一层厂房税收达到300元/㎡/年其他层数厂房税收达到200元/㎡/年的,当年租金全免。企业租金减免实行先交后返,收支两条线管理。

购买厂房补贴:购买厂房(包括办公楼、宿舍楼)的,以处置当年的市场评估价出让,按评估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优惠,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买厂房补贴实行先交后返,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类500强企业奖励:对新引进的三类500强企业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类、环保类、旅游类项目,“三免两减半”给予产业基金扶持。

经营贡献奖励:对年实缴税收分别达到10万元/亩以上、200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产后前5年,按“三免两减半”给予产业基金扶持。对年综合税收贡献达15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投产后第6-10年,按照每年该项目县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企业产业基金扶持。入驻厂房类项目须扣除租金减免部分。

物流补贴:对入园工业制造类项目,纳税强度达到10万/亩(200元/㎡)以上,纳税总额达1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当年的物流费用总额的15%给予企业物流补贴,最多补贴3年,每次补贴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

搬迁补贴:对于生产基地全部转移或将企业总部设至安化县,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不含搬迁来的旧设备)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市内项目除外),按实际发生的搬迁物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经营贡献个人奖补:达到相关条件的项目,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在生活、住房、入户、子女入学、先进评选等方面优先对待。

外资奖励: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新建、扩建项目,且注册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每到账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

规费减免:对鼓励投资类项目在规费缴纳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其中园区工业类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全免

其他支持:对工业企业在水、电、气、通讯服务上给予支持。

第六章(第21条)一事一议。对三类500强”生产型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军企业、央企重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或年税收2000万以上;重大创新及高科技产业项目;产业链集群项目;重资产投资的园中园项目;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项目和外贸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年以上的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第七章(第22-24条)优化营商环境。对招商引资项目,在审批办理、协调服务、政企沟通、例行检查、政策落实、投诉处置等方面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第八章(第25-26条)约束退出机制。从适用情形和处置方式两方面对不能履约的企业或项目给予解除合同、追回已给予的补贴款项等处置。

第九章(第27-30条)为附则说明。

2.附件《安化县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具体说明

该暂行办法以省市相关文件为依据,参考借鉴南县等地成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共9条。

1、2条为总部经济企业定义以及引进认定程序。

3、4条为具体政策内容。一是鼓励引进三类500强企业和上市公司设立总部,对满足条件的总部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产业基金扶持,补助年限为5年,根据企业年实缴税收分档给予产业基金扶持,奖补比例分别为实缴税收中县级留成部分的50%、60%、70%、80%、85%等额产业基金扶持。同时在购房、租房、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政策便利。

5、6条为约束退出机制。

7、8、9条对纳税范围、政策兑现和相关原则进行了约束明确。

10条为附则

3.附件《安化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清单》具体说明

该管理清单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最新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新增1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及周边市县制定的清单,根据我县产业定位和环保要求,旨在明确我县产业招商主攻方向,明确鼓励招商正面清单和限制、禁止招商的负面清单,不断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条定义了招商引资项目和项目准入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从工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类、重大基础设施类等方面明确了全县重点产业招商方向。

第四条列出了县内各工业园区和乡镇重点产业招商正面清单。

第五条列出了禁止引入和谨慎引入的产业清单即招商负面清单。

第六、七条明确了招商引资正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及本清单的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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