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并联审批和一单制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2 00:00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并联审批和一单制收费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13

 

(发布:谌龙飞)

(审核:谌俊杰)

 

安化县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并联审批和一单制收费实施办法

 

为简化和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新、改、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和一单制收费,制定本办法

    一、依法实施建设项目许可审批

    (一)受理机构及受理范围。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设立建筑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联审窗口),负责受理取得合法土地手续之后房产证发放之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申请以及立项审批、设计施工图审查、在建管理、竣工验收等审批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联审窗口要求补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各协办窗口不再自行受理建设项目许可审批申请。

(二)审核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面或者5日内一次性综合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非必要材料,或同一阶段某一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为另一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暂不提交,联审窗口应先受理,再要求其一次性补齐。

    不得以缴费作为建设项目许可的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实施建设项目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收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建设工程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联审窗口召集协办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各协办窗口在联合踏勘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踏勘结论。结论一致的视为同意,由联审窗口正式受理并出具通知书,抄告各协办窗口正式办理;结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由联审窗口退回申请,说明理由,或要求申请人限期补充材料。

(三)并联审批。联审窗口将申请材料和联合踏勘结论资料等信息录入行政审批系统,各协办窗口自接到正式办理通知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将许可或者审批结果反馈给联审窗口。同一阶段某一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的,在材料补齐后即出具许可审批结果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在补齐后1日内办结;在承诺时限外补齐材料的,在补齐后2日内办结。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时间不计入限时办结期限。

建筑工程竣工后,联审窗口根据业主申请,组织协办窗口联合验收,形成联合验收纪要,统一发证。原则上实行一次性上门联合验收,确需分两次验收的,第一次由住建窗口牵头负责,规划、环保、国土、人防、气象、科技、水利、林业、文广新等窗口参加;第二次由房产窗口牵头负责,消防等窗口参加。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四)立项审批。凡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立项审批;非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企业外),大规委例会进行立项审批;所有建设项目,除发改、环评、规划、地震四项外,不再进行其他评审。具体操作细则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

     二、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行为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详见附件),统一计费收取。县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就单一的建设项目收费实行一事一议。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以建安造价、综合造价、商品房销售均价为计费计税依据的,分别由住建、房产、税务、物价部门联合按上年度情况核定计费基数,连同其他涉建收费项目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本通知施行后,增减或调整的收费项目,由县财政局、县物价局核定,自县人民政府批准行文之日起执行。

未列入上述收费项目的市场中介服务性收费,由业主方与服务提供方自行协商缴纳,任何单位不得单方面指定接受有偿服务和强制收费

    (二)规费缴纳期限。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建自用建设项目规费,在建筑施工许可证(副本)发放前一次性缴纳;其它建筑工程项目规费,除服务性收费和劳保金按湘建建20156号实施外,其他规费的收取在取得销售(预售)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清。凡在规定期限未及时缴纳规费和税收(含延后缴费)的单位或个人,一律纳入建设报建黑名单,建筑企业列入年度不诚信单位名录,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未缴清欠费前建设部门不予审批新开发的项目,恶意欠费的申请法院强制清收。

    (三)实行“一单制”和“一站式”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县内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一单制”收费,由联审窗口根据上述收费项目标准核定缴费项目明细通知单,银行收费窗口据此统一收费,分项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向联审窗口发出已缴费回单。

涉及规费减免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定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无法律法规规章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一律不得减免。 

三、职责分工

    (一)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设立联审窗口,印制办事指南,制定并联审操作流程,对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受理和协调全县所有报建项目,交办各项任务,召集协调会,移交各类文书等,并负责对所有建筑工程项目许可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

    (二)县发改、住建、国土资源、环保、科技、房产、文广新、水利、气象、人防、消防、物价、林业等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其具体职责为:建立并联审批交接件制度,明确资料交接责任人,保障资料交接顺利进行;及时反馈办件制度,确保限时办结;将办理结果告知联审窗口;制定本部门审批事项分类格式样本、样表;协调联络本部门监管机构搞好监管。 

(三)县督查局、监察局、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为并联审批工作监管单位,加建筑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的监督。县审改办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协调,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监管工作,县督查局负责并联审批过程的督查,县监察局负责对并联审批和收费过程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对拒不配合、故意设卡、不限时办结、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要求参加并联审批的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依纪依规依法实行问责。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安化县2015年建筑工程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

安化县2015年建筑工程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执收

单位

项  目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细则

备 注

24米以下

(含24米)

24-50米

(含50米)

50-100米

(含100米)

1

县水

利局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湘价费[2006]145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1.5元/㎡

(建筑占地面积)

 1.5元/㎡(建筑占地面积)

 

2

县发

改局

价格调节基金

安政发[2012]18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建安造价总额5‰

2.5元/㎡

5.5元/㎡

6.5元/㎡

 

3

 

 

 

县住建局

 

 

 

 

 

 

 

 

 

 

建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湘价费[2008]122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征收:

住宅1.5%,其他2.5%

住宅:22.5

其他:37.5

住宅:33

其他:55

住宅:37.5

其他:62.5

  单位:元/㎡

 

4

劳保基金

湘建建[2003]265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按建安造价的

3.5%征收

24.5元/㎡

45.5元/㎡

49元/㎡

 

5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

湘价费[2009]186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3.1元/㎡

(建筑面积)

3.1元/㎡(建筑面积)

 

6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进场交易者

1000万元以下2.0‰ ;1000万至3000万1.5;3000至5000万1.1‰ ;

5000万至2亿元0.8

2亿元以上0.2‰.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8元/㎡

左右

 

 

 

2元/㎡

左右

 

 

2.4元/㎡

左右

 

湘价服[2014]33号

工程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按4:6的比例分摊;勘察、设计、监理由中标方承担。单标段最高不超过4万元。

7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建设单位

或个人

0.8元/㎡,不足1500的按1500元/项收取

0.8元/㎡,不足1500的按1500元/项收取

益价服[2011]131号

8

渣土清运

管理费

安发改字[2010]13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按工程综合造价的

8‰征收

7.6元/㎡

11.2元/㎡

12.8元/㎡

仅限东坪城区

9

县人

防办

人防易地

建设费

湘价费[2014]60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32元/㎡

地面以上建筑面积)

32元/㎡(地面以上建筑面积)

仅限县城规划区

10

县房产局

白蚁预防费

湘价费[2008]122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2.5元/㎡

(建筑面积)

2.5元/㎡(建筑面积)

新、扩、改建和装饰装修

房屋的所有人

11

县环

保局

噪声超标

排污费

湘价费[2003]122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1元/㎡(南区)

2元/㎡(北区)

(建筑面积)

 

 

1元/㎡(南区)

2元/㎡(北区)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2万㎡以下的填登记表,2万-10万㎡的出报告表,10万㎡以上的出报告书

12

县气象局

防雷技术服务费、防雷工程

施工检测费

湘价服[2011]194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1.2元/㎡

(建筑面积)

1.2元/㎡(建筑面积)

 

13

雷击风险评估

湘价服[2011]194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时按1.2‰收取,5000万元至1亿元按1.0‰收取,1亿元以上按0.5‰收取。

 

 

14

广播电视台

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

湘价服[2009]153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6元/㎡

住宅建筑面积)

6元/㎡(住宅建筑面积)

 

15

工信局

墙改基金

安政办发[2013]92号

建设单位

或个人

10元/㎡

(建筑面积)

10元/㎡(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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