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房发〔2017〕16号
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调整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县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安发改〔2017〕2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租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新的租金标准按照《安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等级划分与租金标准表》实施。
二、新的租金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为了统一口径、便于管理,各房管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台账由县局公房股统一测算核清后下发,各单位遵照执行。
四、各所根据公房股提供的新租金台账、租户起租时间、租金交纳情况及新租金执行时间,对预交租金的租户进行多退少补。
五、各房管所接到新租金调整的文件后,要迅速行动起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新租金标准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安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等级划分与租金标准表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安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等级划分与租金标准表
结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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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要结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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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坪月租金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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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月租金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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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乡镇月租金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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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划区外月租金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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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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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结构(电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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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部分为钢筋砼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现浇或预制楼板、门窗、屋面等结构配套粉刷,装饰精细,有水、电、卫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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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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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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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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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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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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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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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墙和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现浇或预制楼板门窗屋面等结构配套,粉刷,装饰精细,有水、电、卫生设备和阳台的单元式结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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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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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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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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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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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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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砖墙和部分钢筋混凝土承重的结构,预制楼板平屋面或平瓦屋面,一般木门窗,粉刷装饰一般,有水、电、卫生设备,设有阳台的单元式结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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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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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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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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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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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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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砖墙和部分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预制楼板或小梁小板,平面屋或平瓦屋面,一般木门窗,粉饰装修一般,107或水泥地面,有水、点,共有厨房或厕所,无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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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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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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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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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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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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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板、砖墙或砖柱卡间墙、土砖、石墙、土墙或其他材料天棚、瓦盖、木板或其他一般材料地面、普通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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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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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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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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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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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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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板立柱、木板装修墙,部分木板地板,普通门墙、瓦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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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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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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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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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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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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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板、边皮、竹席、泥壁墙、杉皮茅盖或油毡瓦混合盖,老式一般门窗,一般土或三合土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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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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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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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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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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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安发改〔2017〕25号文件规定以及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除东坪地区以外其他乡镇租金价格都已进行下浮,下浮范围如下:梅城下浮5%;其他乡镇下浮10%;乡镇规划区外下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