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8
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4 10:19     信息来源: 县房产局     浏览数:

安房发〔2017〕16号

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调整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县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安发改〔2017〕2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租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新的租金标准按照《安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等级划分与租金标准表》实施。

二、新的租金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为了统一口径、便于管理,各房管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台账由县局公房股统一测算核清后下发,各单位遵照执行。

四、各所根据公房股提供的新租金台账、租户起租时间、租金交纳情况及新租金执行时间,对预交租金的租户进行多退少补。

五、各房管所接到新租金调整的文件后,要迅速行动起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新租金标准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安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等级划分与租金标准表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安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等级划分与租金标准表

结构等级

房屋主要结构特征

东坪月租金标准元/㎡

梅城月租金标准元/㎡

其他乡镇月租金标准元/㎡

乡规划区外月租金标准元/㎡

备注

钢筋混凝土结构(电梯房)

承重部分为钢筋砼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现浇或预制楼板、门窗、屋面等结构配套粉刷,装饰精细,有水、电、卫生设备.

4.8

4.56

4.32

4.08

砖混结构

一等

砖墙和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现浇或预制楼板门窗屋面等结构配套,粉刷,装饰精细,有水、电、卫生设备和阳台的单元式结构住宅。

3.4

3.23

3.06

2.89

二等

大部分砖墙和部分钢筋混凝土承重的结构,预制楼板平屋面或平瓦屋面,一般木门窗,粉刷装饰一般,有水、电、卫生设备,设有阳台的单元式结构住宅。

3

2.85

2.7

2.55

三等

大部分砖墙和部分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预制楼板或小梁小板,平面屋或平瓦屋面,一般木门窗,粉饰装修一般,107或水泥地面,有水、点,共有厨房或厕所,无阳台。

2.3

2.19

2.07

1.96

砖木结构

木板、砖墙或砖柱卡间墙、土砖、石墙、土墙或其他材料天棚、瓦盖、木板或其他一般材料地面、普通墙面。

1.95

1.85

1.76

1.66

纯木结构

木板立柱、木板装修墙,部分木板地板,普通门墙、瓦盖。

1.7

1.62

1.53

1.45

简易结构

木板、边皮、竹席、泥壁墙、杉皮茅盖或油毡瓦混合盖,老式一般门窗,一般土或三合土地面。

1.3

1.24

1.17

1.11

注:根据安发改〔2017〕25号文件规定以及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除东坪地区以外其他乡镇租金价格都已进行下浮,下浮范围如下:梅城下浮5%;其他乡镇下浮10%;乡镇规划区外下浮15%

责任编辑: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