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16〕15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新一轮清理规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调整后的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
经全面清理,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890项,其中:行政许可220项、行政处罚2620项、行政强制182项、行政征收60项、行政给付21项、行政确认76项、行政奖励43项、行政检查220项、行政裁决8项和其他行政权力440项(含备案、年检、行政调解、财政性资金分配等)。保留审核转报类权力事项286项(不计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次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38号)等要求,对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内容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县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提出,并填报《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清理调整申报表》,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附件:《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清理调整申报表》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印发
注:项目类别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调整方式为取消、暂停、整合、遗漏、承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