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15-00014
安政发〔2015〕15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承接益阳市人民政府下放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益政发〔2015〕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承接益阳市人民政府下放的8项行政许可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成行政审批流程梳理和公开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承接益阳市人民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8项)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
承接益阳市人民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8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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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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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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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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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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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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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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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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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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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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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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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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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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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第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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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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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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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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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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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第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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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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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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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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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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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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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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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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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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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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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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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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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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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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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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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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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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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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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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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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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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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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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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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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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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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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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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