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赖”到犯罪有多远?
作者:蔡兰 姚晶 刘清源     发布时间:2022-07-25 10:33     信息来源: 安化县法院     浏览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总有些“老赖”,不惜使用隐匿、转移财产等非法手段拒不执行还钱义务,妄图逃避法律责任,规避法院执行,来,“拒执罪”了解一下!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刑事自诉案件。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被告王某某、贺某某夫妻为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向安化县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92万元,一直未能归还借款本金。经数次催讨未果,该公司遂将王某某、贺某某二人诉至安化法院。2019年9月,安化法院判决王某某、贺某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自诉人借款本金19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履行义务,安化县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遂向安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两被告拒不执行判决,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可供执行的财产转让给他人,造成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21年7月,自诉人安化县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安化法院提起控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王某某、贺某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被告人实行逮捕并网上追逃。2022年5至6月,被告人王某某和贺某某分别于河南省信阳市牛山镇和安化县古楼乡落网。

法官说法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的免除,还要继续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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