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协办发〔2013〕20号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协安化县委员会大会 参政议政发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县直委员组,机关各委室: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大会参政议政发言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协八届四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 大会参政议政发言工作规则
大会参政议政发言是通过调查研究,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上以发言的形式,向党委、政府及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进一步搞好我县政协大会参政议政发言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1、参政议政发言工作由县政协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政协主席会议明确一名副主席负责。 2、发言课题由政协各参加单位在有参政议政发言安排年份的6月之前向县政协办公室申报,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协商确定后,交由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委员组和专委会(以下简称各单位)承担。 3、各单位应围绕发言课题组织调查、研究、撰写材料;发言材料经县政协办公室审核,分管副主席签字,县政协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4、每个乡镇政协联工委每一届必须承担一个发言材料任务;每个县直委员组每年至少承担一个发言材料任务,最多不超过2个;每个专委会每年至少承担一个发言材料任务(含所联系委员组任务)。 5、委员参政议政发言一般安排在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发言形式分两种:口头发言、书面发言。 6、全体会议期间的参政议政发言大会,全体委员参加,并由大会秘书处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所有领导,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参加;在常委会议上举行参政议政发言,由办公室邀请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领导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主席会议根据发言内容等确定。 7、委员参政议政发言后,由参加本次会议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讲评。 8、发言结束后,由县政协提案委将参政议政发言材料作为提案交办。 9、县政府在向委员报告提案办理工作时,要重点报告参政议政发言的办理情况。 10、参政议政发言工作纳入各委组年度考核内容,对参政议政发言课题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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