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化县2013年绩效考核办法》中政协立项工作考核细则
作者:安化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3-10-28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安协发〔201314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化县2013年绩效考核办法》中

政协立项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被考评单位:

根据《安化县2013年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安发[2013]8号),绩效考核由工作业绩考核和人大、政协评议两部分组成,其中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业绩考核政协评议分值为5分;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业绩考核政协评议分值为20分。特制定《安化县2013年绩效考核办法》中政协立项工作考核细则,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

20131018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

关于《安化县2013年绩效考核办法》中

政协立项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安化县2013年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好考核内容中政协立项的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分值

(一)乡镇(含县城南区)

1.政协工作(2分):按县政协下发的《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全年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不扣分,60分至89分的按比例折算后扣分,60分以下的扣2分。

2.政协评议(5分):县政协常委会议测评和政协委员测评各占2.5分。在测评时按百分制打分,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分。

县政协常委会议测评由全体县政协常委对被考核单位开展集中评议。被考核单位须在11月中旬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评议采取发放评议表格打分的方式,评议项目及分值为:班子队伍及党风廉政建设(20分)、主要工作任务完成(20分)、依法行政及服务质量(20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分)、支持政协工作(20分)。

政协委员测评在县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由全体政协委员对被考核单位开展集中评议。评议采取发放评议表格打分的方式,评议项目及分值为:班子队伍及党风廉政建设(20分)、主要工作任务完成(20分)、依法行政及服务质量(20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分)、支持政协工作(20分)。

(二)县直部门单位

1.政协工作(2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对于县政协开展履职活动不支持配合、安排的工作不落实的;不按照《安化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要求办理政协提案的;对县政协在社情民意和调研视察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反馈情况的;没有为本单位的政协委员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2.政协评议(5分):县政协常委会议测评和政协委员测评各占2.5分。在测评时按百分制打分,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分。

县政协常委会议测评由全体县政协常委对被考核单位开展集中评议。被考核单位须在11月中旬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评议采取发放评议表格打分的方式,评议项目及分值为:班子队伍及党风廉政建设(20分)、主要工作任务完成(20分)、依法行政及服务质量(20分)、服务县城经济社会发展及为民办实事(20分)、支持政协工作(20分)。

政协委员测评在县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由全体政协委员对被考核单位开展集中评议。评议采取发放评议表格打分的方式,评议项目及分值为:班子队伍及党风廉政建设(20分)、主要工作任务完成(20分)、依法行政及服务质量(20分)、服务县城经济社会发展及为民办实事(20分)、支持政协工作(20分)。

(三)垂直管理部门

1.政协工作(2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对于县政协开展履职活动不支持配合、安排的工作不落实的;不按照《安化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要求办理政协提案的;对县政协在社情民意和调研视察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反馈情况的;没有为本单位的政协委员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2.政协评议(20分):县政协常委会议测评和政协委员测评各占10分。在测评时按百分制打分,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分。

县政协常委会议测评由全体县政协常委对被考核单位开展集中评议。被考核单位须在11月中旬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评议采取发放评议表格打分的方式,评议项目及分值为:班子及队伍建设(20分)、主要工作任务完成(20分)、依法行政(20分)、党风廉政建设(20分)、支持政协工作(20分)。

政协委员测评在县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由全体政协委员对被考核单位开展集中评议。评议采取发放评议表格打分的方式,评议项目及分值为:班子及队伍建设(20分)、主要工作任务完成(20分)、依法行政(20分)、党风廉政建设(20分)、支持政协工作(20分)。

二、附则

(一)政协工作与政协评议由县政协办公室登记、统计并向县绩效办提交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计入被考核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二)年内经县政协常委会议进行专题民主评议的单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被评单位直接纳入基本合格单位或末位单位票决范围,不再参与统一测评

(三)本细则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时限为2013年度。未尽事宜,由县政协确定并负责解释。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