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协发〔2019〕3号 关于印发《政协安化县委员会 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县直委员组,机关各委室: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政协安化县委员会 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办法 为激励全县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听取委员所在的地域、界别、专委会和工作单位及群众的意见,达到鼓励先进,带动全体的目的。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对象为本届县政协委员(主席会议成员和政协机关委员不参与评选)。 2.优秀政协委员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委员的15%。 第三条 优秀政协委员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认真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及其它业务知识,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政协事业,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遵守政协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政协形象和履行委员职责。 3.按时参加县政协召开的会议和委组开展的履职活动。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界别中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深入基层广泛联系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年内提交1篇以上有价值、质量高的提案(含集体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评选程序和方法 评选工作由县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牵头负责。 1.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制定年度评选实施方案,确定分配名额; 2.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委员组根据委员平时履职情况、年底述职考评,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综合所在委组全体委员意见提出优秀委员建议人选。推荐的优秀委员要填写优秀政协委员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报县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 3.县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对推荐的优秀政协委员名单在征求各专委会意见后,根据委员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提交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研究通过。 4.优秀委员推荐名单提请县政协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第五条 评选产生的优秀县政协委员,在召开县政协全体会议时进行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自政协安化县九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