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反映社情民意(8分):上报一篇稿件记4分,上报两篇以上记8分;每采用一篇加4分,最多加8分。 7、撰写参政议政发言材料(8分):按要求撰写一篇以上参政议政发言材料记8分,未撰写不记分;每采用一篇加4分,最多加8分。 8、为民办实事(8分):每位委员为群众做一件实事,记8分;未达到按比例记分。 9、岗位争贡献(4分):组织委员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岗位争贡献活动;围绕富民强县积极做好争资立项、招商引资等工作。 10、报送政协工作信息(6分):每上报一篇信息记2分,最多记6分;每采用一篇加2分,最多加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