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安化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5-11-08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刘运红、李华明、李永辉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户口迁移由乡镇派出所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审批。
目前我县户口迁移实施的流程为:由乡镇派出所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迁入登记的15种类别要求,审核迁入群众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后,由派出所在“湖南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迁入数据,群众将资料报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驻政务中心窗口审批,窗口民警在“湖南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审批数据,并打印准迁证(指省外迁入)或同意落户通知书(指省内迁入)。此后,省内迁入、省外迁入两种情形流程完全不同。省外迁入的需持准迁证,到外省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并打印迁移证,持准迁证、迁移证返回到迁入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提示,归档打印表证。省内迁入则只需持同意落户通知书、户口内页原件到迁入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提示,归档打印表证。
收到你们的提案后,我局非常重视,多次向市公安局汇报请示。市公安局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整体框架内,借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开展网上户口迁移和省直管县的契机,拟准备向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进行争取,并修改“湖南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将受理、准迁证(或落户通知书)打印权限下放给派出所,同时全面推动户口异动无纸化办理,加快派出所电子档案传输建设,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目前,我局已向 市公安局提出请求,要求 将受理、准迁证(或落户通知书)打印权限下放给派出所,只待省、市公安机关批复便可实施。目前,审批暂由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公安局
2015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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