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安化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5-11-08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付兵荣委员:
您好!您 提出的《关于恢复梅城婚姻登记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讲,梅城镇是我县前乡片的中心,辐射高明、乐安、仙溪、清塘铺、大福、长塘6个乡镇几十万人口,每年办理婚姻登记人数在1200对以上。另外,补办结婚证、提供未婚证明等手续都需要到县城东坪,增加了交通、餐宿等开支,确实给群众带来了一些不便。
为此,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在局党组会上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向市、省民政部门做了专题汇报,调研、走访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同时,组织婚姻登记处等部门到梅城镇进行专题调研,就 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工作与梅城镇政府及有关代表委员基本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主要有如下原因和优势:
一、有利于提供更高质量的婚姻登记服务。 我县婚姻登记处已于2014年向上级申报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审核。国家3A级评定有多项严格的指标要求,不单是网络建设,诸如环境布局要求设立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档案室,对各个功能室的面积、布置都有严格规定。同时,要求有相应的便民服务、登记联网、颁证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至少配备4名专职婚姻登记员。上述要求的硬性设施,乡镇目前无法达到,故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婚姻登记服务。
二、有利于更好地保管婚姻档案。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前,婚姻登记档案分散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保管。由于 硬件设备不够,缺乏专门管理人员,每个乡镇都存在档案破损、遗失的现象,如梅城镇等个别乡镇上述情况还比较严重。婚姻登记实施集中办理后,婚姻登记档案统一归县婚姻登记处进行3A管理,需要保存100-120年。今年1月,县民政局会同县档案局对各乡镇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全县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2004年以前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县婚姻登记处进行集中保管。目前,大多数乡镇已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移接交。同时,县婚姻登记处配备了专门设备设施,对婚姻登记档案实施电子管理,确保婚姻登记档案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护。群众查询个人婚姻状况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随时、免费进行查询。
三、有利于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2010年5月1日起, 我县开始在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设备由省有关部门提供,可以筛查出一系列不利优生优育的疾病。据县妇幼保健院提供的婚检结果数据显示,2010年5月至2015年3月期间,共计检查出患各类疾病9743人,其中:艾滋病21人,梅毒感染621人,乙肝3864人,严重遗传疾病7人,其他性病5230人,婚检情况不容乐观。目前,我县仅有一台婚检设备,各乡镇不具备提供免费婚检的条件,无法更好贯彻落实“提高婚姻质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
四、婚姻登记分散办理存在很多缺陷。一是人情登记难以杜绝。有些工作人员碍于熟人面子,给不到年纪的人办理登记;二是多个站点同时进行婚姻登记,无法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不便于档案规范化管理,不利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我局对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宣传不够,导致前乡片部分群众对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优势了解不够,难免在工作中产生一些误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利用流动宣传车、公开栏、电视台、网站等宣传载体,加大对新婚姻登记服务项目、办事流程等婚姻登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努力提高群众对婚姻登记政策的知晓率,确保群众能够一次性带齐资料、证件,来到县婚姻登记处后在最短时间内办好婚姻登记,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负担。
感谢您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民政局
                                 2015 年7月 日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