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安化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5-11-02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姚芳芸、陈玲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废旧电池进行回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废旧电池回收工作确实难度大,诚如所言,“没有成熟的回收技术,不能得到好的处理”,一旦收集贮存,收集后的废旧电池如贮存保存不善或不能得到及时处置(据了解,县移动公司等相关单位曾开展过以旧换新及回收性工作,但不能得到有效处置),将造成集中污染环境隐患,风险极大。
废旧电池是人们在生活中产生的废旧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范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一款规定废旧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果有责任主体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旧废电池,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二款规定废旧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从事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废旧电池的,必须按照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旧电池贮存、处置的,则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因手机贮存责任主体不明确,不能开展实质有效处置工作,目前省厅未开展相关审批事宜。
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全力配合县住建、创卫办、宣传等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节能环保宣传等有效工作,并积极向上级汇报反映情况,争取出台相关政策。
非常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5 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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