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安化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5-11-08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廖志中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履职,上下联动,如期实现了学生幼儿乘坐合法车辆全覆盖的既定目标,全年没有发生学生用车船安全事故,得到了省 市校车办的充分肯定。
同时,正如您所提到的,我县的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与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县学车办管理。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 2014 年第 5 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指导协调,认真开展督查整治,按季度召开好调度例会,按年度做好考评考核工作。二是强化乡镇学车办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科学制定区域内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人分管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乡镇学车办各主要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定时定人参加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公司管理。承运公司是学生用车的实施主体,要主动担负企业主体责任,勇于面对麻纱和困难,明确专人主管主抓,确保规范管理。县交通、交警、安监等部门要把对车辆的安全监管转移为对公司的高压监管。
二、 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乡镇学车办主动承担起本辖区内学生用车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制度化、督查常态化、打击严厉化。对于超 10 公里以上的接送线路坚决予以取缔,严厉禁止跨乡镇或跨招生区域接送学生幼儿。要求各承运公司积极作为,既要管好车,也要管好人,把司乘人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把学生乘车交接手续落到实处。各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做到不推责,要履责。同时,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安委会网格人管理要求,加大对社区、村监管学生用车安全的职责。二是继续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坚持对已核发学生用车标牌的接送车辆和承运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管理。三是加大专项打击和隐患整治力度。县交通、交警、海事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加强对学生用车船的监管与打击,不讲情面,不留情面,定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非法车辆反弹。以省政府今年加大农村公路安防建设为契机,积极与县交通、交警部门对接,扎实做好通校公路路况排查与整改工作,逐步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牌标识,尤其是要尽力尽快建好水库山塘与临崖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县交警、交通、海事、安监、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为学生用车提供服务。要求承运公司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乘车船学生幼儿服务到每个环节;加强车辆监管与调度,严禁发生停运现象,严禁学生与社会人员混装乘车。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学生用车船的日常服务,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确保辖区内学生用车船规范安全。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学生用车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教育局
2015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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