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振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
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李振亚同志任项目协调股股长;
李斯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梁秋英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夏韶山同志任项目前期股副股长,免去其项目全程服务股副股长职务;
冯凯同志任项目全程服务股副股长,免去其项目前期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刘新芳同志全程服务股副股长职务,调办公室工作;
刘青同志任项目协调股副股长。
安化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