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化黑茶”和“安化红茶”证明商标授权申请与相关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化黑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管理办法》与《“安化红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管理办法》,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相关证明商标授权工作,请授权使用“安化黑茶”证明商标将于12月31日到期或有意向新申请授权使用“安化黑茶”和“安化红茶”证明商标的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纸质档按要求提交至安化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我中心将按照资料提交情况组织考评组进行资料审核与实地考察。
根据《“安化黑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七点,授权使用“安化黑茶”证明商标的企业为其它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贴牌生产加工,并使用“安化黑茶”证明商标的,必须向我中心申报使用方的相关情况,经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生产加工,请将备案资料(见附件3)一并报送。
联系人:行业服务股向丽。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报授权使用“安化黑茶”证明商标资料清单》
附件2 《申报授权使用“安化红茶”证明商标资料清单》
附件3 《“安化黑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企业代加工生产
备案资料清单》
安化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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