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册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四、申请人对企业住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的房屋。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组建负责人)签署: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
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使用A4型纸。
3、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填写拟开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
4、“经济性质”栏应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
5、“经营方式”栏应填写:生产、加工、贸易、经营、服务等。
6、“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规定,按照企业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填写。
7、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并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及备案基本信息”中“分支机构”栏。
8、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及备案基本信息”,并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9、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在“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及备案基本信息”中变更涉及的栏目填写拟变更的内容,并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
10、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基本信息”,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
11、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应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及备案基本信息”涉及备案的栏目,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及备案基本信息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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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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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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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区) 镇(街道) 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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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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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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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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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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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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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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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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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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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长期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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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副本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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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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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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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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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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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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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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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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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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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提示:本栏可以附页继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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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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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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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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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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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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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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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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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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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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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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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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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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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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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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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变更(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企业盖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基本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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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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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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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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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歇业;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 被撤销;
□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 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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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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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理完毕 □未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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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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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完毕 □未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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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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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理完毕 □未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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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回公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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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回 □未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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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署:
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