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10
企业(含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核准登记和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6 10:13     信息来源: 安化县政府网     浏览数:
事项名称: 企业(含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核准登记和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设立公司的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0
承诺期限: 3
许可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一)发起人数2-200人以下,且其中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三)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有限公司:(一)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二)股东制定公司章程;(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四)有公司住所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审核人员副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工作时限:即时

 

二、决定

(一)   岗位责任人:窗口核准人员正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三、办结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证照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证照管理人员打印前一天办理核准了的公司执照并作出电子文档的归档

2、公司委托代理人领取营业执照后资料交受理人员进行书式档案整理归档

3、办结人员将案卷交信息中心档案室

4、送达并告知结果

(三)工作时限:即时

窗口地点: 安化县东坪镇南区莲城路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业务咨询电话: 7821609
责任编辑:夏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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