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对象
1、个人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象: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
上述个人及所在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包括以前年度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不得享受贴息。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对象:当年新增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当年新增人员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新增就业人员必须均为符合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象范围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租赁或承包经营,或从事出租车营运、客运货运的必须出具租赁承包合同,或提供营运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运输业除外)和一定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当年新招用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二、所需申办材料
1、个人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书;
(2)创业项目计划书;
(3)贷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4)《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证明;
(5)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的产权证;
(6)《创业培训合格证》;
(7)《安化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小企业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4)企业法人居民身份证;
(5)企业当年职工花名册与工资表;
(6)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7)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证》、或《退伍证》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件、或刑释解教证明、或返乡农民工证明;
(8)企业与当年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9)企业为当年新招用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证明;
(10)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3、申请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必须提交上述全部材料及贷款合同、借款借据。
三、办理流程
接收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初审→现场考察项目→复审→通知申请对象至指定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依据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 34号)
六、办理机构
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创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