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或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常住地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二、所需申办材料
1、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复印件
2、常住地居委出具的常住证明及未就业证明
3.在常住地社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信证(六个月以上)或单位开具的安排住宿证明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毕业证或学生证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失地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解除劳教、刑释证明
5、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证明
6、两张2寸彩照
7、《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
三、办理流程
社区初审(5个工作日,公示5日)—乡镇复审(4个工作日)—区、县发证(4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1号)
六、办理机构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