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双百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5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0年1 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二)优质初创企业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5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0年1 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0人以上(其中怀化、自治州、张家界、娄底、永州、邵阳等市州,带动就业4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二、所需申办材料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2、《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申报表》(附件1)和《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附件2)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5、企业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办理流程
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挂牌奖励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依据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3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344号)
六、办理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